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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通知

    时间: 2013-05-06  来源: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天义   点击:   审核人:刘天义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院消防工作,实现消防管理“任务明晰、职能强化、工作高效、责任可溯”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现将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明确如下:

    一、教学楼(责任部门:教务处)

    二、实训楼(责任部门:实训中心)

    三、行政楼(责任部门:党政办)

    四、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责任部门:图书馆)

    五、学生公寓、食堂及小卖店(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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