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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2-09-24  来源: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旄袤   点击:   审核人:杨旄袤

    关于在全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在全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活动主题

    奉献一片爱心共建幸福六安。

    二、活动原则

    政府倡导、自愿量力、规范管理、公正透明。

    三、活动对象

    学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职工和在校高职学生。

    四、捐赠标准

    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按市(厅)级干部(正高职称)300元、县处级干部(副高职称)200元、科级干部(中级职称)100元、其他职工50元的标准。离退休职工和学生捐赠标准不作原则规定。

    五、捐赠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六、活动组织与实施

    本次募捐活动以部门为单位。离退休职工捐款由院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学生捐款由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部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对捐赠者及其捐款数额进行登记,并于11月25日前将募捐资金缴至院工会。工会负责将捐赠情况在全院进行张榜公布。

    七、募捐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六安市统一部署,学院募捐款项交市“慈善一日捐”专户,六安市根据全市慈善公益事业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慈善一日捐”募集资金,并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慈善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介,积极营造全员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阳光操作、接受监督。“慈善一日捐”活动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严格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接收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及时公布,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学院监督电话:0564-3384499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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