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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困生”认定与帮扶工作办法
2017-02-28 李维革  汽车工程系 审核人: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困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
6、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导致就业困难。
二、双困生的认定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双困生认定工作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
3、申报双困生的学生应认真填写《双困生认定申表》(附表1),在认定后由所在系建档保存。
4、双困生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1%比例控制,各系认定结果经就业办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三、双困生的帮扶措施
1 、学院给每位双困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
2 、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跟踪双困生求职择业的进展情况,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与疑问,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3、在就业推荐上,各系要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重点推荐,确保每人提供 2个以上就业岗位以供选择,协助其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4、加强双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双困生在求职择业中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3、原《“双困生”认定与帮扶工作暂行办法》(院学〔2010〕138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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