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汽车营销与服务方向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教、学、做 、工”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发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在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方面的引领作用,进而全面促进学生专业综合应用能力的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举办院第一届“奇瑞杯”汽车营销与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本赛项由汽车工程系主办,奇瑞汽车公司冠名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参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及工作组,全面负责,综合管理,扎实做好本次竞赛各项工作。
(一)成立大赛领导组
组委会主任:丁守宝
组委会副主任:黄道业、李维革、黄祥、王志宏、张显国、孙良平
组委会成员:邹华东、叶启衡、刘领、李本祥、凌文曙、刘严
仲裁工作组:黄道业、邹华东、王志宏、张显国 安全工作组: 李维革、叶启衡、刘峰
(二)成立大赛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邹华东
工作组副组长:孙良平、张燕
工作组成员:余桂刚、刘领、韩玉龙、向楠、姜继文、陈梦雅、刘阳阳、王爽
工作组下设四个小组。
宣传小组:由向楠、陈梦雅老师具体负责。
负责拟定大赛的宣传方案,大赛的各项宣传、报名工作。
试题小组:由张燕、王爽老师具体负责。负责竞赛出题、印制和考务工作。
事务小组:由余桂刚、韩玉龙负责,负责大赛场地、车辆等准备工作。
外协组:由孙良平、叶启衡负责,负责对外联系工作。
裁判小组:负责竞赛过程中的监督、记录、竞赛后的评分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竞赛主裁判:黄道业
副主裁判:邹华东、孙良平
裁判:李维革、叶启衡、杨学分、凌文曙、张燕、韩玉龙。
三、报名对象
学院2013级学生、2014级(仅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生。
四、竞赛方式与内容、评分规则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分预赛、初赛及决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2学时的赛前指导并给报名选手下发知识题库,选手参加预选赛,以笔试的方式进行,预选内容为汽车营销知识,成绩前50名进入初赛;第二阶段:进入初赛选手安排16学时的赛前专题培训(初级培训),培训完成后参加汽车销售综合技能初赛,以实操的方式进行,选拔10人进入决赛;第三阶段:进入决赛选手安排8学时的赛前专题培训(高级培训),培训完成后参加决赛。决赛分汽车营销知识竞赛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分别以笔试和实操的模式进行。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由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两个部分组成。重点对汽车营销专业核心技能及相关拓展技能的考核,在考核专业能力的同时,兼顾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考评。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旨在测试选手对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领域各个岗位群所应必备的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比赛知识点包括:服务礼仪、汽车营销、汽车销售、汽车保险、汽车售后、汽车技术、汽车美容、汽车文化、汽车信贷、二手车评估、二手车交易等。
(2)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通过情境模拟的方式进行,是在真实的汽车销售场景下进行的汽车销售全过程的演练和展示,旨在考核选手对整个销售流程的熟练程度和应对不同类型、背景的顾客所表现出的销售技能与技巧的综合运用能力。竞赛知识点包括商务礼仪规范、汽车销售流程、车辆介绍规范与技巧、交流沟通与话术,解答与应变技巧。
五、评分规则与评奖办法
各参赛选手成绩为两个赛项的加权平均成绩。
总成绩=汽车营销知识竞赛*40%+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60%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笔试,总分100分。共50道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竞赛时间为40分钟。
(2)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由裁判评分,每位参赛选手满分为100分。 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本次比赛仅设个人奖,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优秀奖10%名。所有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赛事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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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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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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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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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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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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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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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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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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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楠
陈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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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于11月5日前将参赛名单报系办向楠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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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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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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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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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动员及竞赛赛知识点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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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良平张 燕 韩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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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2教105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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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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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14:3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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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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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知识(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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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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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2教105教室11月9日公布预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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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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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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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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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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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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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赛选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指导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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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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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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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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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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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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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成绩前10名参加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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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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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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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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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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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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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赛选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指导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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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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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9: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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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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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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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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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成绩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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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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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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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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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成绩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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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特殊原因变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指导教师
每位选手确定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能独立完成该项目的指导工作,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选手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3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班主任向竞赛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赛事保密细则和预案
1.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在提交的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班级名称、参赛者姓名等 信息,出现班级与人员信息,该选手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2.整个竞赛过程中,只使用抽签后的签号作为参赛选手代号,签字确认时只许使用代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和班级。当值裁判应就此事项现场告知参赛队员。
十、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做出最终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