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以激发教学院(部)校企合作工作内生动力为核心,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关键目标,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全面提升学校校企合作质量、社会服务效能与人才培养针对性,确保高质量完成 “双高”“双特” 建设任务,为区域产业发展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教学院(部),具体分为两类:
1.专业学院:机械技术学院、电气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
2.课程教学院(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
三、考核组织
成立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工作组,组长为校企合作工作分管校领导,成员由校企合作办主任和各教学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校企合作考核工作。工作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收集、审核各教学院(部)考核材料,组织初评工作;整理初评结果,提交考核工作组会议审议;负责考核结果公示、异议处理及材料归档。
四、考核程序
1.材料提交:各教学院(部)根据《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提交佐证材料。鼓励教学院(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校企合作办及时提交过程材料(扫描)电子档。
2.初评:考核办公室根据《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初评,经沟通后形成考核成绩(百分制)。
3.认定:召开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工作组会议,考核工作组对考核成绩进行认定。
五、考核内容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两类教学院(部)的职能定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具体如下:
1.专业学院:对《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全部观察点进行考核。
2.课程教学院(部):仅对《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社会培训(鉴定)人数”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学院(部)年度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具体权重由学校年度考核方案明确)。
六、附则
1.鼓励各教学院(部)自行制定相关制度,对教师个人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并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
2.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考核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
观测点
考核标准与评价
人才培养
(50分)
1、专业共建(9分)
推行“双主体、全过程、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班、学徒制等人才培养。
一、专业共建
1.与知名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建专业比例达50%以上,得分(相对)=(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2 或得分(绝对)=本部门完成率*2,最高得2分。
2.与联合体、共同体合作企业共建的专业占比达60%,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2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2,最高得2分。
提交材料:共建协议、专业共建过程材料、共建成果。
二、联合培养
1.专业占比:50%以上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学徒制人才培养,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2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2,最高得2分。
2.人数占比:各类订单班、学徒制等参与人数占比达各学院总人数10%以上,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3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3,最高得3分。
提交材料:共建协议、学生名单、联合培养工作过程材料、成果。
2、课程共建(7分)
校企共建课程(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专业课引入职业、行业标准。
1.校企共建课程总量要求:拥有(已建)校企共建课程(包括实训)平均每专业不少于2门,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3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3,最高得3分。
提交材料:共建课程结项材料(含共建成果)。
2.校企共建课程增量要求:校企共建课程(包括实训)当年立项不少于2项,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交材料:共建课程立项材料。
3、教材共建(7分)
校企合作共建“双元”教材。
1.校企“双元”教材总量要求:公开出版校企“双元”开发新形态教材(包括实训)平均每专业不少于1部,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3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3,最高得3分。
佐证材料:校企“双元”教材结项材料(含出版教材)。
2.校企“双元”教材增量要求:当年校企“双元”开发新形态教材项目不少于2项,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交材料:校企“双元”教材立项材料。
4、师资共建(10分)
校企共同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1.行业导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不低于30%,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2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2,最高得2分。
2.产业教授:每专业平均不少于0.5人(四舍五入),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2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2,最高得2分。
3.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得分=(本部门参与率/最高部门参与率)*2+(本部门优良率/最高部门优良率)*2+(本部门合格率/最高部门合格率)*2,最高得6分。
提交材料:人事处提供数据。
5、实训基地共建(7分)
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争取企业资金投入。
1.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平均每个专业1个。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4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4,最高得4分。
提交材料:共建协议、实习过程材料。
2.企业捐赠:当年捐赠(或准捐赠)每专业不少于3.3万,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3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3,最高得3分。
提交材料:财务处或国资办提供证明材料。
6、产业学院建设(10分)
推进产业学院建设,促进产业学院内涵式发展。
1.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得分(省级产业学院纳入校级管理考核)。
2.未签订产业学院共建协议,或未成立产业学院组织架构,或未完成产业学院三年建设方案编制,或未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本项得分作0分计。
说明:本项得分为产业学院年度评价得分。
社会服务(42分)
7、科技服务(16分)
协同创新平台建设(2分)
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得分(2分)。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4分)
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14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14。
提交材料:科研处提供数据。
8、社会培训(26分)
社会培训(鉴定)人数(12分)
社会培训人数: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12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12。
提交材料:项目申报表、备案表。
社会培训到账经费(14分)
社会培训到账经费得分=(本部门完成率/学校最高完成率)*14 或得分=本部门完成率*14。
提交材料:财务处提供数据。
合作效果(8分)
9、合作效果(8分)
校企合作标志性成果与合作平台利用情况。
1.当年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合作项目(对应二级指标1-6项),每项分别得1、1.5、2分,最高3分,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分;
提交材料:项目立项材料。
2.当年有市级、省级、国家级合作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对应二级指标1-6项),每项分别得1、1.5、2分,最高2分,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分。
提交材料:项目结题文件。
3.校企合作工作成效。由校企合作工作组评定(3分)。
提交:校企合作工作年度成果报告。
说明:1.该体系中的指标与学校当年工作要点或职能部门下达的指标不一致的,以工作要点或职能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
2.“完成率”是指:完成数/指标。
3.相对得分和绝对得分的选择:若存在一个或多个考核对象完成学校指标,采用绝对得分;若所有考核对象均未完成学校指标,采用相对得分。
4.课程教学院(部)只对“社会培训人数”进行考核,总分12分。
上一条: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下一条: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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