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超 审核人:张丽 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各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各系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9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
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原规定执行。(实际补偿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我院财务处实际缴纳学费为准)
2、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5)2016年通过直招士官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6)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需在明细表备注栏注明补报);补报上一年通过直招士官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二、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各系通知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2、报送材料
各类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或退伍证复印件纸质及电子版。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