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审批程序
1、使用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500元以内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501-3000元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2、使用教科研、课程或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专项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500元以内的报教务处审批;501元-3000元的经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3、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进修等专项经费的,由外出培训进修人员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院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4、使用其它专项经费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3000元以内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一般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审批
1) 500元以下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报销。
2)500元-3000元之间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3)3000元以上费用支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2、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批报权限
学院公用支出主要指招待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零星公用支出,人员支出主要指工资、课时费、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3、专项支出批报权限
1)3000元以下专项经费报销,经主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注明支出专项名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2)3000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报销,经主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注明支出专项名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报销,实行院长会签制度。